基督徒为什么必须在律法上死了
保罗在罗马书第7章1-6节里,谈到基督徒在律法上已经死了,如果说,原来律法是我们的丈夫,我们是在他的管辖之下,但是,现在我们已经死了,过去的丈夫管不着我们了,从此,我们就归于另一个新的丈夫,就是从死里复活的基督。这样,基督徒就脱离了旧约的律法,从此以后只受基督律法的约束,旧约的律法就不能再咒诅我们了。
从表面看来,保罗这段话的教训似乎是告诉我们,基督徒可以完全不需要照着神的律法行事为人了。因为既然已经不受律法的约束了,律法还能约束我们吗?既然已经脱离了律法,还需要照着律法行事为人吗?然而,这样说的人完全误解了保罗在这里的教导。而这种错误的理解,也成了异端假道常用的武器,藉此来反对神的律法。
保罗在这段经文中,是用比喻的方法来说明一个事实:基督徒是如何脱离律法的咒诅的。因为律法对人的要求是:行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但如果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诅。因为人只违背了一条律法,就等于违背了众条,违背一条是犯法,违背众条也是犯法,虽然犯法的性质有程度上的差异,但他们同样是犯法的人,而犯法的人就是被咒诅的人。因为没有一个人能完全遵守神的律法,所以,所有的人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。那么,人还有得拯救的希望吗?律法是公义的神对人类的要求,可是没有一个人能达到这个要求,这样,所有的人都在咒诅之下,我们得救的指望在哪里呢?
于是保罗引用了一个婚姻的比喻,在夫妻关系中,除非丈夫死了,妻子才能得自由,可以脱离丈夫的律法随意再嫁。如果把律法比作丈夫,只要律法死了,我们就可以不受他的辖制,可以脱离他的咒诅了。然而,律法是神公义的要求,公义的神是永不改变的,他公义的要求也同样永不改变,律法是不可能死的。因此,唯一的办法是我们死了,如果我们死了,律法只能管活人,是管不着死人的。所以,已死的人就能脱离律法了。
保罗告诉我们,基督徒就是在律法上死了的人。因为基督为我们遵守了一切的律法,满足了神对律法圣洁公义的要求,他替我们的罪在十字架上受死,为我们的罪受了审判。从此以后,在基督里的人,就是与基督同死的人,律法再也无法咒诅我们了。
既然我们因着基督,在律法上已经死了,从此就可以自由了,象一个妇人一样,可以再嫁人也不犯法了。而 我们与基督同死的人,就是归给了从死里复活的基督。从此以后,基督才是我们的丈夫,我们是在基督的律法的约束之下,叫我们结果子给神。
所以, 这个比喻主要是用来说明我们是如何脱离律法的咒诅的。在律法的咒诅之下的人,违背了一条律法,就是灭亡的罪,但因为基督已经替我们的罪受过审判,救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,从此我们就免了灭亡。
但是,基督徒虽然脱离了律法的咒诅,神圣洁公义的律法,仍然是我们行事为人的准则,因为律法是神对他子民圣洁生活的要求,没有律法,我们就不知何为罪,就不知道如何过圣洁的生活。所以,我们归于基督之后,要过圣洁的生活,就必须照着神的律法行事为人。当然, 我们服侍主,要按着心灵的新样,不按着仪文的旧样。(罗7:6)也就是旧约的仪文,在基督里已经废去了,旧约那些预表基督和基督的事工的规条,都已经废去了。神的律法的总纲就是爱神与爱人,其总的原则就表现在旧约的十条诫命之中。我们违背律法的要求时,仍然是罪,是得罪爱我们的神,但这罪因着基督为我们代死的缘故,不再成为咒诅我们,使我们灭亡的罪。换句话说,基督徒在生活中虽然难免会犯罪得罪神,这时只要仰望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舍命流血的基督,认罪悔改过圣洁的生活,就必蒙神悦纳,绝不会因为一有罪就灭亡。因为灭亡的刑罚基督为我们担当了,当然,那些常在罪中,良心无知无觉,从不悔改的人,必定是灭亡之人。因为这种人的信仰是虚假的,他们并没有真正归向基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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